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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抹灰工程

    7.1、一般規(guī)定

    7.1.1、本章適用于住宅內(nèi)部抹灰工程施工。

    7.1.2、頂棚抹灰層與基層之間及各抹灰層之間必須粘結(jié)牢固,五脫層、空鼓。

    7.1.3、不同材料基體交接處表面的抹灰應采取防止開裂的加強措施。

    7.1.4、室內(nèi)墻面、柱面和門洞口的陽角做法應符合設計要求。設計無要求時,應采用1:2水泥砂漿做暗護角,其高度不應低于2m,每側(cè)寬度不應小于50mm。

    7.1.5、水泥砂漿抹灰層應在抹灰24h后進行養(yǎng)護。抹灰層在凝結(jié)前,應防止快干、水沖、撞擊和震動。

    7.1.6、冬期施工,抹灰時的作業(yè)面溫度不宜低于5℃;抹灰層初凝前不得受凍。

    7.2、主要材料質(zhì)量要求

    7.2.1、抹灰用的水泥宜為硅酸鹽水泥、普通硅酸鹽水泥,其強度等級不應小于32.5。

    7.2.2、不同品種不同標號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7.2.3、水泥應有產(chǎn)品合格證書

    7.2.4、抹灰用砂子宜選用中砂,砂子使用前應過篩,不得含有雜物。

    7.2.5、抹灰用石灰膏的熟化期不應少于15d。罩面用磨細石灰粉的熟化期不應少于3d。

    7.3、施工要點

    7.3.1基層處理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磚砌體,應清除表面雜物、塵土,抹灰前應灑水濕潤。

    (2、)混凝土,表面應鑿毛或在表面灑水潤濕后涂刷1:l水泥砂漿(加適量膠粘劑 )。

    (3、)加氣混凝土,應在濕潤后邊刷界面劑,邊抹強度不大于M5的水泥混合砂漿。

    7.3.2、抹灰層的平均總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7.3.3、大面積抹灰前應設置標筋。抹灰應分層進行,每遍厚度宜為5~7mm。抹石灰砂漿和水泥混合砂漿每遍厚度宜為7~9mm。當抹灰總厚度超出35mm時,應采取加強措施

    7.3.4、用水泥砂漿和水泥混合砂漿抹灰時,應待前一抹灰層凝結(jié)后方可抹后一層;用石灰砂漿抹灰時,應待前一抹灰層七八成干后方可抹后一層。

    7.3.5、底層的抹灰層強度不得低于面層的抹灰層強度。

    7.3.6、水泥砂漿拌好后,應在初凝前用完,凡結(jié)硬砂漿不得繼續(x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