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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火安全

    4.1、一般規(guī)定

    4.1.1、施工單位必須制定施工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

    4.1.2、住宅裝飾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要求,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guī)范》 (GB 50222)的規(guī)定。

    說明 :

    按現(xiàn)行國家標準《建筑材料燃燒性能分級方法》,將內部裝飾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分為四級。本規(guī)范依據(jù)該分級方法將材料分為 A不燃、B1難燃、B2可燃、B3易燃四級,以利于裝飾裝修材料的檢測和規(guī)范的實施。

    《建筑內部裝飾裝修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222-95)對裝飾裝修材料防火設計提出了相應的要求,它應是本規(guī)范的參照點,故提出本條規(guī)定。

    4.2、材料的防火處理

    4.2.1、對裝飾織物進行阻燃處理時,應使其被阻燃劑浸透,阻燃劑 的干含量應符合產(chǎn)品說明書的要求。

    說明 :

    阻燃處理通??刹捎媒n法、噴霧法、浸軋法。采用浸漬法處理織物時,一般將織物浸漬于阻燃劑中,待浸透后將織物取出,用軋輥軋出或用甩干機甩出多余的水分,鋪疊平整,然后曬干、烘干、燙平即可。

    4.2.2、對木質裝飾裝修材料進行防火涂料涂布前應對其表面進行清潔。涂布至少分兩次進行,且第二次涂布應在第一次涂布的涂層表干后進行,涂布量應不小于 500g/m 2。

    說明 :

    防火涂料涂刷木材時應保證其滲入木材內部直至阻燃劑不再被吸收為止。兩遍涂布的要求就是為了保證達到此效果。每平方米涂布 500g的要求是有關標準規(guī)定的。木材表面如有水和油漬,會影響防火涂料的粘結性和耐燃性。

    4.3、施工現(xiàn)場防火

    4.3.1、易燃物品應相對集中放置在安全區(qū)域并應有明顯標識。施工現(xiàn)場不得大量積存可燃材料。

    4.3.2、易燃易爆材料的施工,應避免敲打、碰撞、磨擦等可能出現(xiàn)火花的操作。配套使用的照明燈、電動機、電氣開關、應有安全防爆裝置。

    4.3.3、使用油漆等揮發(fā)性材料時,應隨時封閉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紗等物品應集中存放且遠離熱源。

    4.3.4、施工現(xiàn)場動用氣焊等明火時,必須清除周圍及焊渣滴落區(qū)的可燃物質,并設專人監(jiān)督。

    4.3.5、施工現(xiàn)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沙箱或其他滅火工具。

    4.3.6、嚴禁在施工現(xiàn)場吸煙。

    4.3.7、嚴禁在運行中的營道、裝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構件上進行焊接和切割。

    4.4、電氣防火

    4.4.1、照明、電熱器等設備的高溫部位靠近非A級材料,或導線穿越B2級以下裝修材料時,應采用巖棉、瓷管或玻璃棉等A級材料隔熱。當照明燈具或鎮(zhèn)流器嵌入可燃裝飾裝修材料中時,應采取隔熱措施予以分隔。

    4.4.2、配電箱的殼體和底板宜采用A級材料制作。配電箱不得安裝在B2級以下(含 B2級)的裝修材料上。開關、插座應安裝在B1級以上的材料上。

    4.4.3、鹵鎢燈燈管附近的導線應采用耐熱絕緣材料制成的護套,不得直接使用具有延燃性絕緣的導線。

    4.4.4、明敷塑料導線應穿管或加線槽板保護,吊頂內的導線應穿金屬管或B1級PVC管保護,導線不得裸露。

    4.5、消防設施的保護

    4.5.1、住宅裝飾裝修不得遮擋消防設施、疏散指示標志及安全出口,并且不應妨礙消防設施和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改動防火門。

    4.5.2、消火栓門四周的裝飾裝修材料顏色應與消火栓門的顏色有明顯區(qū)別。

    4.5.3、住宅內部火災報警系統(tǒng)的穿線管、自動噴淋滅火系統(tǒng)的水管線應用獨立的吊管架固定。不得借用裝飾裝修用的吊桿和放置在吊頂上固定。

    4.5.4、當裝飾裝修重新侵害了住宅房間的平面布局時,應根據(jù)有關設計規(guī)范針對新的平面調整火災自動報警探測器與自動滅火噴頭的布置。

    4.5.5、噴淋管線、報警器線路、接線箱及相關器件宜暗裝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