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辨別不同時期的家具的價值,往往從家具的造型、材質(zhì)、年代、工藝、完整性、稀有性幾個方面入手。 一、辨造型 一件家具的優(yōu)劣與否,造型最為重要。王世襄先生的《明式家具的“品”與“病”》一文可以說已建立了評價明式家具造型的標準。但認為家具的造型越簡潔、裝飾越簡單,制作年代就越早、價值就越大,這是對王世襄先生的十六品的斷章取義,是不準確的。
辨別不同時期的家具的價值,往往從家具的造型、材質(zhì)、年代、工藝、完整性、稀有性幾個方面入手。
一、辨造型
一件家具的優(yōu)劣與否,造型最為重要。王世襄先生的《明式家具的“品”與“病”》一文可以說已建立了評價明式家具造型的標準。但認為家具的造型越簡潔、裝飾越簡單,制作年代就越早、價值就越大,這是對王世襄先生的十六品的斷章取義,是不準確的。
二、辨材質(zhì)
現(xiàn)在流行的排列方法是一黃(黃花梨)二黑(紫檀)三紅(老紅木、雞翅木、鐵梨木、花梨木)四白(楠木、櫸木、樟木、松木等),若一件家具通體均用一種材質(zhì)制作,辨別它的價值可根據(jù)上述排列。在大量傳世家具中,有些家具在表面施以美材,而在非表面處如抽屜板、背板、穿帶等使用一些較次材質(zhì),有的家具干脆以不同材質(zhì)拼湊而成。若整件家具都是同一種木料,甚至同一根木料,而且選材講究,無疤無裂,價值就高些。若一件家具的良材材積在50%以上,并且良材用在主要部分,一般則可以用此種良材的名稱命名該家具,價值略有遜色。良材材積達不到50%,并且主要部分用次材,或是諸如清代“蘇作”(蘇州制造)的有些包鑲家具,價值就較低。
三、辨年代
作為文物,如果其他條件相同,當然是年代越早越有價值。一般的排列次序是明、明清之交、清中期、清晚期。
四、辨工藝
制作工藝水平,是衡量明清家具價值的又一把尺子。主要可從結(jié)構(gòu)的合理性,卯榫的精密程度、雕刻的功夫等方面去考察,有時需要拆開見到榫卯之后,才能下結(jié)論。
五、辨完整性
家具保存之好壞也是影響其價值的一項重要因素。俗稱“原來頭”的明清家具自然價值很高,有一些雖然有損壞,如桌椅的腿足、箱柜的銅活等,但只要結(jié)構(gòu)不被破壞,部件不丟失,通過修復可以復原的家具也不失其價值。但如果一件家具的二分之一以上部件都是后配的,那這件家具的價值就大打折扣了。
六、辨修復
古代家具的修復標準,應是“按原樣修復”和“修舊如舊”。否則,其價值也就不復存在了。
七、辨稀有性
罕見品種一般更珍貴,如大尺寸的畫案和交椅傳世量極少,自然很金貴。還有一種是同一品種的家具有顯著不同的制品。例如同是明代官帽椅,出現(xiàn)了一把形制不同于其他官帽椅但做工又精美的,也屬同類中的異品,珍貴。明清家具價值的鑒定以上七個方面,在實踐過程中是不能割裂開來的。無論單從哪一個方面來鑒定明清家具的價值都可能有失公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