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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的超國民待遇和“零待遇”
發(fā)布時間:2009-05-30 作者:ccy 瀏覽:52

概要: 住房的超國民待遇和“零待遇”

    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陳淮27日在《經(jīng)濟觀察報》發(fā)表文章稱,公務員住房享受“超國民待遇”危害極大。陳淮說,公務員住房上的超國民待遇危害極大,不僅會造成新的社會不公,導致尖銳的社會矛盾,妨害市場的健康發(fā)展和價格的穩(wěn)定性,而且會對形成健康文明的住房消費模式起到惡劣的負面示范作用。一些國家歷史上在公務員住房問題上的不慎做法曾引發(fā)嚴重的社會危機甚至政治危機,其教訓不可謂不深刻。(5月28日《揚子晚報》)

    從某種角度看,住房問題已經(jīng)完全市場化,然而我們的問題在于,一些公務員享受著所謂的住房補貼,而絕大多數(shù)百姓幾乎享受不到任何待遇———除了住房公積金,但這也并非是全民共同的待遇。住房問題上只有特權(quán)階層的超國民待遇,而沒有國民待遇。

    “零待遇”當然不能算作是國民待遇,因此,問題的關(guān)鍵不僅僅在于反對公務員的超國民待遇,同時也在于給予百姓看得見的國民待遇。反對超國民待遇和落實國民待遇是硬幣的兩面,兩手應該同時抓。

    筆者以為,住房問題上談國民待遇,意味著住房問題不能走完全市場化的道路,住房不能只找市場,也要找找市長。我們固然沒有必要回到過去實物分房的老路,但在房價高漲的今天,買房成了一輩子的奮斗或者是一輩子的包袱,我們需要**出臺政策,給予“待遇”。筆者希望,**要么控制住高漲的房價,讓房價回到理性的軌道,要么向全體國民發(fā)放房屋券,替百姓承擔一部分購房支出,總之,經(jīng)濟發(fā)展的好處不能讓公務員階層獨享,也只有這樣,所謂住房問題上的國民待遇概念,才有意義。□但 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