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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一份省心的家裝合同
發(fā)布時間:2008-11-18 作者:ccy 瀏覽:42

概要:   家庭裝修發(fā)生的矛盾糾紛,大都是因為沒有簽訂合同,或者雖有合同,但合同內容的條款過于簡單、籠統(tǒng),合同雙方的違約責任不明確,合同的操作性不強,這是裝飾合同中普遍存在的問題。怎樣簽訂家裝合同,本報請專家為你支招?!“咐涸O計師有意丟項漏項  近日,讀者陳先生反映:“我家的住宅是一套96平方米的兩居室,和裝修公司合同約定的裝修價格是6萬元。

  家庭裝修發(fā)生的矛盾糾紛,大都是因為沒有簽訂合同,或者雖有合同,但合同內容的條款過于簡單、籠統(tǒng),合同雙方的違約責任不明確,合同的操作性不強,這是裝飾合同中普遍存在的問題。怎樣簽訂家裝合同,本報請專家為你支招。

   案例:設計師有意丟項漏項

  近日,讀者陳先生反映:“我家的住宅是一套96平方米的兩居室,和裝修公司合同約定的裝修價格是6萬元。但裝飾公司沒有統(tǒng)一配送環(huán)保材料,工藝水平也極一般,到了中期驗收交款時,卻比合同多出了近3萬元。我家的裝修并沒有增加項目,工長卻說設計師把尺寸算錯了,合同上有‘按實際發(fā)生計算’的條款。只要我不給錢,工地就停工了,遇到這種情況真讓人頭痛?!睂Υ?,業(yè)內人士解釋說:這類糾紛屬于“合同約定不清”或者說是“設計師有意丟項漏項”,設計定價的目的不是給業(yè)主裝修,而是按照業(yè)主的消費水平定價,并且在計算具體尺寸時做了手腳,造成合同報價和實際結算價格的明顯差別。從行業(yè)特點上說應屬合同欺騙,但由于合同中注明了“按實際發(fā)生計算”,業(yè)主就明顯地處于劣勢。

  專家:注意合同中的漏洞

  中國室內協(xié)會的金先生提醒消費者:裝飾到中期,業(yè)主如果認為裝飾公司有欺詐現(xiàn)象和計算工程量、裝飾費用有誤差的,可直接找有關方面申請公正的計算、測量。業(yè)主最好在與裝飾公司簽訂合同之前進行咨詢,請有關方面審核各項手續(xù)是否合法有效,并在專業(yè)監(jiān)理工程師的指導下簽訂裝飾裝修合同,以免上當受騙。

  首先,合同中必須寫明裝修的具體要求和完工日期。有的消費者在簽訂合同時,沒有注意這兩點,給某些裝飾公司粗制濫造和拖延工期“創(chuàng)造”了條件。

  其次,在合同中必須注明使用裝飾材料的具體品牌或型號,以防裝飾公司以次充好。

  第三,如果您在工程進行中,對某些裝修項目有所增減,就一定要填寫相關的“工程洽商單”,并作為合同的附件匯入裝修合同書中。

  第四,合同中有關保修的條文是必不可少的,而且要分清責任:如果屬于施工或材料的質量問題,裝飾公司應承擔全部責任;如果屬于用戶使用不當,雙方可協(xié)商處理。

  一般裝飾公司對工程的保修期,從三個月到一年不等,您要盡可能選擇保修期長一點的公司。另外,保修期要包含一個取暖季。

  另外,一些未在圖紙上出現(xiàn)的工程,如線路改造,燈具、潔具的拆安也會在預算書上體現(xiàn)。并根據(jù)圖紙上的具體尺寸核定預算。在預算書的最后,會有一些諸如“機械磨損費”、“現(xiàn)場管理費”、“稅費”和“利潤”等項目,這些項目其實都屬于不合理收費?!皺C械磨損”是裝修中必然發(fā)生的,“現(xiàn)場管理”則是裝飾公司應該做到的,這兩項費用其實都已經攤入了每項工程中,不應該再向消費者索取。

  同時,在簽訂合同時還要注意,要驗明合同當事人身份,要寫清居室裝飾施工內容和承包方式;工價、付款方式和工期不可含糊;關于定金及違約責任問題,在此須說明,按照《經濟合同法》規(guī)定:“給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回定金?!?

  關于糾紛的處理方式,合同要注明: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發(fā)生糾紛,施工中可憑合同及工程款收據(jù)向市消費者協(xié)會室內裝飾投訴站投訴,若當事人不通過協(xié)商調解或調解不成時,可向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訴訟等。

  不經認證的合同視為無效

  根據(jù)北京市建委于1999年9月頒布的《北京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承發(fā)包及施工管理暫行規(guī)定(試行)》,自2000年2月1日后,凡與消費者簽訂的“家裝合同”,必須要有第三方認證,無第三方認證的合同視為無效合同,一經查出要給予高額經濟處罰。


  但由于裝修公司的地點分散,單獨開業(yè)的裝飾公司一直沒有做到“合同認證”。由于消費者缺乏家庭裝修的知識,又對合同認識不深,少數(shù)裝飾公司就利用合同來欺騙消費者。例如有些合同中對于裝飾材料的具體型號、數(shù)量和價格等內容不做詳細約定,或者對具體工藝工序不做說明,給裝飾公司偷工減料、粗制濫造開了“方便之門”。有的裝飾公司還在利用合同偏袒一方,與消費者簽訂的是“不平等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