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裝飾行業(yè)協(xié)會官方合作網(wǎng)站
400-118-8580
首頁 > 裝修知識 > 選材常識 > 相關法規(guī)
《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guī)旃芾頃盒修k法》
發(fā)布時間:2010-10-26 作者:ccy 瀏覽:112

概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fā)展計劃委員會令第29號為了加強對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guī)斓谋O(jiān)督管理,健全評標專家?guī)熘贫?,根?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特制定《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guī)旃芾頃盒修k法》,經(jīng)國家發(fā)展計劃委員會審議通過,現(xiàn)予發(fā)布,自二OO三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fā)展計劃委員會令

第29號

 

為了加強對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guī)斓谋O(jiān)督管理,健全評標專家?guī)熘贫?,根?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特制定《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guī)旃芾頃盒修k法》,經(jīng)國家發(fā)展計劃委員會審議通過,現(xiàn)予發(fā)布,自二OO三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國家發(fā)展計劃委員會主任:***

二OO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guī)旃芾頃盒修k法

 

第一條 為加強對評標專家的監(jiān)督管理,健全評標專家?guī)熘贫?,保證評標活動的公平、公正,提高評標質(zhì)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評標專家的資格認定、入庫及評標專家?guī)斓慕M建、使用、管理活動。

第三條 評標專家?guī)煊墒〖墸ê?,下同)以上人?*有關部門或者依法成立的招標代理機構依照《招標投標法》的規(guī)定自主組建。

評標專家?guī)斓慕M建活動應當公開,接受公眾監(jiān)督。

第四條 省級以上人民**有關部門和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加強對其所建評標專家?guī)旒霸u標專家的管理,但不得以任何名義非法控制、干預或者影響評標專家的具體評標活動。

第五條 **投資項目的評標專家,必須從**有關部門組建的評標專家?guī)熘谐槿 ?

第六條 省級以上人民**有關部門組建評標專家?guī)?,應當有利于打破地區(qū)封鎖,實現(xiàn)評標專家資源共享。

省級人民**可組建跨部門、跨地區(qū)的綜合性評標專家?guī)臁?

第七條 入選評標專家?guī)斓膶<?,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㈠從事相關專業(yè)領域工作滿八年并具有高級職稱或同等專業(yè)水平;

㈡熟悉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guī);

㈢能夠認真、公正、誠實、廉潔地履行職責;

㈣身體健康,能夠承擔評標工作。

第八條 評標專家?guī)鞈斁邆湎铝袟l件:

㈠具有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guī)定條件的評標專家,專家總數(shù)不得少于500人;

㈡有滿足評標需要的專業(yè)分類;

㈢有滿足異地抽取、隨機抽取評標專家需要的必要設施和條件;

㈣有負責日常維護管理的專門機構和人員。

第九條 專家入選評標專家?guī)?,采取個人申請和單位推薦兩種方式。采取單位推薦方式的,應事先征得被推薦人同意。

個人申請書或單位推薦書應當存檔備查。個人申請書或單位推薦書應當附有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guī)定條件的證明材料。

第十條 組建評標專家?guī)斓?*部門或者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對申請人或被推薦人進行評審,決定是否接受申請或者推薦,并向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guī)定條件的申請人或被推薦人頒發(fā)評標專家證書。

評審過程及結果應做成書面記錄,并存檔備查。

組建評標專家?guī)斓?*部門,可以對申請人或者被推薦人進行必要的招標投標業(yè)務和法律知識培訓。

第十一條 組建評標專家?guī)斓?*部門或者招標代理機構,應當為每位入選專家建立檔案,詳細記載評標專家評標的具體情況。

第十二條 組建評標專家?guī)斓?*部門或者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建立年度考核制度,對每位入選專家進行考核。評標專家因身體健康、業(yè)務能力及信譽等原因不能勝任評標工作的,停止擔任評標專家,并從評標專家?guī)熘谐?

第十三條 評標專家享有下列權利:

㈠接受招標人或其招標代理機構聘請,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

㈡依法對投標文件進行獨立評審,提出評審意見,不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的干預;

㈢接受參加評標活動的勞務報酬;

㈣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四條 評標專家負有下列義務:

㈠有《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七條和《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guī)定》第十二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應當主動提出回避;

㈡遵守評標工作紀律,不得私下接觸投標人,不得收受他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得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

㈢客觀公正地進行評標;

㈣協(xié)助、配合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

㈤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五條 評標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給予警告;情節(jié)嚴重的,由組建評標專家?guī)斓?*部門或者招標代理機構取消擔任評標專家的資格,并予以公告:

㈠私下接觸投標人的;

㈡收受利害關系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

㈢向他人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的;

㈣不能客觀公正履行職責的;

㈤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評標活動的。

第十六條 組建評標專家?guī)斓?*部門或者招標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給予警告;情節(jié)嚴重的,暫停直至取消招標代理機構相應的招標代理資格:

㈠組建的評標專家?guī)觳痪邆浔巨k法規(guī)定條件的;

㈡未按本辦法規(guī)定建立評標專家檔案或?qū)υu標專家檔案作虛假記載的;

㈢以管理為名,非法干預評標專家的評標活動的。

第十七條 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不從依法組建的評標專家?guī)熘谐槿<业?,評標無效;情節(jié)嚴重的,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依法給予警告。

**投資項目的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不遵守本辦法第五條的規(guī)定,不從**有關部門組建的評標專家?guī)熘谐槿<业模u標無效;情節(jié)嚴重的,由**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警告。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國家發(fā)展計劃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二○○三年四月一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