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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裝修完就漏水 賺了400賠8000
發(fā)布時間:2010-08-02 作者:ccy 瀏覽:79

概要: “前段時間我丈夫和一個姓肖的一起承包了個水暖活,但不久雇主就找到我丈夫,并把我丈夫起訴到法院,原因是他家自來水管漏水,把他家地板和樓下給泡了,但那個姓肖的現(xiàn)在又找不到了,法院就判我家負責全部的經(jīng)濟損失8000元……”昨日,市民林女士給本報打來電話反映了這件她認為不合理的事情。

     “前段時間我丈夫和一個姓肖的一起承包了個水暖活,但不久雇主就找到我丈夫,并把我丈夫起訴到法院,原因是他家自來水管漏水,把他家地板和樓下給泡了,但那個姓肖的現(xiàn)在又找不到了,法院就判我家負責全部的經(jīng)濟損失8000元……”昨日,市民林女士給本報打來電話反映了這件她認為不合理的事情。
      裝修問題惹上官司
      昨日下午,記者來到了林女士家,據(jù)了解,2000年8月份林女士的丈夫黃某與馬路市場的一個裝修工人肖某臨時搭伙,在汽車廠接了一個水暖活,最后雇主劉先生給了他們400元工程費,其中黃某只得到175元,其他的都給了肖某。但沒想到,沒過多長時間,劉先生家的廚房上水管道就開始漏水,還把劉先生家樓下的墻壁、電腦和一些衣物給泡了,后來劉先生家被樓下起訴到法院,賠了樓下8000元錢。
      氣憤的劉先生于是找到了黃某和肖某,并將黃某起訴到法院,今年4月,法院判黃某和肖某賠償劉先生損失的8000元錢。但由于責任承擔人之一的肖某早已不知去向,法院便要求黃某獨自承擔賠償責任。今年4月,黃某的單位受法院委托,已經(jīng)開始從他的工資中每月扣400元的賠償金。
      讓我們賠8000元不合理
      林女士對這樣的判決很不情愿,她說: “活兒沒給人家干好,我們認賠,可這個活是我丈夫和姓肖的一起合伙干的,怎么能讓一家賠錢呢?那個姓肖的怕承擔責任,不知道躲到哪去了,而法院判我們賠8000元錢,這合理嗎?我們的生活本來就很困難,每個月再扣除400元錢,還讓不讓人活?”
      裝修工人要對工程問題負責
      針對此事,記者咨詢了吉林中吉律師事務所的王宏律師,王律師向記者介紹,“出現(xiàn)這種事情,裝修工人是應該負全部責任的,就這件事情而言,黃某在找到肖某之前應當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說,找到肖某之前,黃某一家有義務承擔8000元的賠償責任。但在此期間,黃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發(fā)出為期三個月的公告,尋找失蹤的肖某,并要求肖某償還黃某為其墊付的賠償金,公告期過后的任何時間,黃某將繼續(xù)保留追償權利。但法院每月扣發(fā)工資,應為林女士一家保留必要的生活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