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與亦帆裝飾有限公司簽訂裝修合同
。問題1、11月22日我發(fā)現(xiàn)浴室擋水條以次充好,合同里是天然大理石,實際材質(zhì)柔軟螺絲刀可插入,12月中旬更換了材質(zhì)依然不是合同規(guī)定的天然大理石。
2、排水管道應設計要求由5樓單獨鋪管延大樓外墻體鋪設至一樓地面,此項目列入裝修增加項目雙方簽字同意,費用已付,然對方工人外墻水管鋪設時水管與墻體不做任何固定措施!
3、陽臺新砌外墻水泥裸露凹凸不平不做任何防潮防霉處理,導致現(xiàn)在入住后陰雨天墻面處處霉斑,嚴重影響我和家人身體健康,2021年2月經(jīng)與對方溝通答應年后馬上處理,現(xiàn)在過去三個多月了溝通多次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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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 (投訴人) 2021-08-07 10:13:46
徐** (投訴人) 2021-08-07 14:42:23
徐** (投訴人) 2021-11-01 13:4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