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伊零一木簽半包合同,主材部分由伊零一木提供,在預算報價期間隱瞞施工程序,墻面施工部分合同包括鏟墻,和油漆粉刷,卻沒有包含粉墻施工,導致增項粉墻。
設計方案于實際房屋結構不符,僅憑觀察外墻其他住戶煙道情況誤認為廢除煙道,被發(fā)現(xiàn)后拒絕承認設計失敗并地面開槽改造煙道。且要求甲方支付改造費用和承擔風險。
設計師由于對尺寸拿捏不準頻繁更改原方案,甲方多次要求更改設計效果圖后,設計師和甲方吵架并揚言不再繼續(xù)負責。
伊零一木不再提供替補設計師,將設計師改為設計師助理負責,目前已經(jīng)和設計師沒有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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