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因樓上著火導致房屋破損需要裝修,于是于3月8號簽訂了裝修合同,并交了10000元定金,并約定4月1日進場開始裝修。因為存在和樓上的訴訟關系,在咨詢律師后,得知房屋可能在半年至一年內(nèi)都無法進行裝修。3月22日去該公司協(xié)商退定金及取消合同,并提出愿意賠償設計費用。該公司負責人提出需要和公司進行匯報再給出回復。然而,在等待了兩周過后,始終沒有任何答復。4月7日再次抵達門店尋求結(jié)果,在門店從下午四時直至晚上七時才等到相關負責人接待,卻得到10000元定金拒不賠付的結(jié)果。在整個過程中,我們秉持著一得到消息就及時聯(lián)系裝修公司的態(tài)度,除約2500元的初步草圖設計費(尚未定稿)及接待時間之外,裝修公司并沒有其他實際損失。因此,我們因涉及官司和訴訟等不可抗力無法裝修一事,對裝修公司對所有定金都不予以退還的做法進行投訴。
需求:退還剩下定金,共計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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